国家卫健委:进一步做好新冠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近期,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已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全国多地卫生健康部门转发落实。新冠病毒继续按照第二类病原微生物进行管理。据山西省晋中市卫健委网站2月15日消息,并据安徽省卫健委、北京市卫健委、太原市卫健委等网站此前消息,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2023年1月17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称,随着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政策的优化调整,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