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从总体要求、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加强业务协作、加强工作保障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健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的13项具体举措。进一步明确联络机构,建立会商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推动协同保护相关法律政策完善,促进行政标准与司法标准统一;加强专业技术支撑、重点业务研讨,加强人才交流培训,推进跨区域协作共建、协同保护,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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