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自即日起召回以下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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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自即日起召回以下车辆。
一、召回生产日期从2020年9月26日至2022年12月30日的部分iX3电动汽车,共计37197台;生产日期从2022年4月12日至2022年12月28日的部分国产i3电动汽车,共计18500台;生产日期从2021年11月22日至2022年10月24日的部分i4电动汽车,共计1985台;生产日期从2021年7月27日至2022年10月19日的部分iX电动汽车,共计2929台。
二、召回生产日期为2022年4月14日至2023年1月11日的部分国产i3电动汽车、生产日期为2020年11月26日至2023年1月19日的部分iX3电动汽车,共计33021台。
三、召回生产日期2022年7月19日至2022年12月15日的部分进口7系汽车,共计763台。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