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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就业促进条例》表决通过,3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就业促进条例》,《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条例》内容丰富,涵盖了就业政策、创业扶持、公平就业、就业服务与管理、职业教育和培训、就业援助和重点群体就业、灵活就业等多方面内容,既总结固化了《上海市促进就业若干规定》施行以来上海探索形成的许多创新性、前瞻性就业工作经验和成绩,又积极回应了上海就业形势和就业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澎湃)

《条例》实施后,将依托市、区就业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将促进就业工作成效作为各级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进一步发挥市场作用,鼓励用人单位增加就业岗位,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创新创业,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专业化就业服务,鼓励各类院校、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建立产教融合的人才培养机制。《条例》的实施还将进一步引导全社会树立积极的就业观、择业观,明确劳动者、用人单位、社会组织、家庭、学校、媒体等社会各方的促进就业责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