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企业联交所公告,万科控股子公司拟通过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为控股子公司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他业务提供担保,在授权有效期内提供的新增担保总额须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有效期为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
1、为满足昆明南郡荟广场项目开发建设需要,操作该项目的云南万科拟向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华资产”)融资,融资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贷款期限最长为10年。公司为该笔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2、为满足昆明魅力之城A9项目开发建设需要,操作该项目的云南浙万置业有限公司(简称“云南浙万”)拟向新华资产融资,融资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贷款期限最长为10年。公司为该笔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3、为满足佛山万科凌越商务中心项目开发建设需要,操作该项目的佛山市顺德区万彬房地产有限公司(简称“顺德万彬”)拟向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泰康资产”)融资,融资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1.65亿元,贷款期限最长为10年。公司为该笔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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