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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法院发布《债券纠纷法律风险防范报告》

3月2日,上海金融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债券纠纷法律风险防范报告》。《报告》分析总结了债券市场风险因素,包括债券市场违约风险持续释放、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私募债和民营企业债风险相对突出、结构化发行引发市场风险、境内外债券市场风险联动进一步显现等,其中既有近年来宏观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影响,又有发行人自身微观因素作用。《报告》分别对债券市场参与主体、监管机构、立法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建议监管机构加大打击债券市场违法行为力度、加强监管合作协调、发挥自律管理优势、强化跨境监管合作。建议立法部门健全完善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

《报告》对上海法院2018-2022年受理的债券纠纷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发现案件数量冲高回落,纠纷联动效应明显案件数量于2019年达到高峰,近两年呈现整体回落趋势,债券违约风险有序释放。债券纠纷与其他融资类案件常联动出现,围绕债券评级下调、估值调整等引发了一系列与资管产品相关的衍生纠纷。

原告以机构投资者为主,被告类型呈多样化趋势96.17%的案件原告为机构投资者,违约纠纷持有人自行起诉占比达95.04%。被告涵盖债券发行人、担保人、中介机构及债券投资者等四类,中介机构的涉诉比例为7.6%。

纠纷覆盖全周期,债券违约占主体纠纷涉及发行、交易、偿付各个阶段,公司债券交易纠纷占比为90.76%,案件类型以债券违约为主。上海法院五年来审理的债券违约案件共涉及51家发行人、112只债券。

违约债券种类多样,违约情形以到期违约为主违约债券包括包括在沪深交易所挂牌的一般公司债、可交换公司债,在银行间市场挂牌的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以及在地方交易所挂牌的债券融资计划、私募债券、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违约情形以本息及回售款到期发生实质性违约居多。

案件程序性问题较多,实体法律争议较为典型案件管辖权争议较为突出,但自《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确定统一管辖规则后,管辖权异议案件比例由47.93%下降至20.83%。被告通常对应付债券本息没有异议,各案件争议焦点比较类似。

案件处理方式多元,申请强制执行超六成案件结案方式包括调解、撤诉、判决和管辖权变更等。其中以调解、判决方式结案的案件中,申请强制执行率达6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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