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制订《丽水市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费用补助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丽水市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孕期健康检查补贴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丽水市区第二孩、第三孩育儿补贴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上述文件明确了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方式等。其中,符合条件的丽水市户籍家庭接受辅助生殖技术治疗所需费用自费部分(含个人账户),拟按累计最高1万元给予补助。同时,根据《第二孩、第三孩育儿补贴办法(试行)》,符合相关规定的,计划从孩子出生当月起计发至满36个月止,按照每个月500元予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