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5日表决通过了大会关于设立十四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决定,决定设立10个专门委员会。这10个专门委员会是:民族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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