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进行了修订。修订删除了《许可程序规定》原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被立案调查与业务受理、审核挂钩的规定,以及第二十三条恢复审查的配套规定。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再适用挂钩机制政策。证监会称,取消证券中介机构挂钩机制政策,是适应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和生态环境变化新形势,精准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举措。证监会将继续做好对证券中介机构的日常监管和稽查执法工作。(券中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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