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西证监局披露,关于对孙彦飞 刘延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16胜通01”“16胜通03”“17胜通01”的受托管理人,在受托管理过程中存在未勤勉尽责、未保持职业谨慎情况。孙彦飞作为国海证券时任胜通债受托管理事务专员,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刘延冰作为国海证券时任胜通债受托管理事务部门负责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依据《办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