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公告,本公司于2023年3月9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的《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决定书》。公司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18十堰城投MTN002”存在部分募集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未提前披露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公告等问题。交易商协会作出以下处分决定:一、对本公司予以诫勉谈话。二、责令本公司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并在收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三、对本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兼分管领导曹华予以诚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