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发布《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家庭托育点是指利用住宅,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场所,且收托人数不应超过5人。举办家庭托育点,应符合地方政府关于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的有关规定,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申请注册登记。家庭托育点每一名照护人员最多看护3名婴幼儿。家庭托育点应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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