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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鼓励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幼儿

广东省教育厅网站近日印发《广东省幼儿园办园指南》,其中指出,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城市和乡镇居住小区应按居住区规划设计配建幼儿园;幼儿园全园教职工与幼儿比应为 1:5至1:7;全园保教人员与幼儿比应为1:7至1:9;不得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不得开展任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