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管理办法》出台 明确5大类型总部企业申请认定条件 近日,海南省商务厅印发《海南省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管理办法》。当中明确,总部企业是指对一定区域内的企业行使实质性管理服务职能的总机构,包括新落户总部和现有总部。《管理办法》提到,认定为总部企业后五年内,由企业属地市(县)政府按照企业的综合贡献,每年予以一定财政奖励。此外,认定为总部企业后,由属地市(县)政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支持申报列入省重点项目,予以用地保障。海南省还将鼓励金融机构运用融资担保、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政策工具,对总部企业提供信贷资金支持。(上证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