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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管局回应香港金融机构债权人清偿顺序

最近瑞银并购瑞信交易中,瑞士当局决定将面值160亿瑞士法郎(约1350亿港元)的瑞信额外一级资本(AT1)债券全部清零。对此,记者向金管局发去采访函,咨询有关香港金融机构债权人顺序以及是否有大量资金迁移香港等问题时,金管局回应称,根据香港《金融机构(处置机制)条例》依据,条例下股东和债权人在处置程序中承担损失有明确顺序。金融机构所发行的资本票据(包括核心股本资本、额外一级资本、二级资本票据)持有人,应预期按照清盘情景所享有的优先次序处理。因此,股东会首先承担损失,其后是额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票据的持有人。(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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