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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金管局:股票持有人先于AT1债券持有人承担损失

新加坡金管局在声明中表示,在行使其处置金融机构的权力方面,计划遵守清算中的债权等级制度。新加坡金管局就新加坡银行业发行的AT1发表评论,称股票持有人将在额外一级资本、二级资本工具持有人之前吸收亏损。在金管局偏离债权人等级制度的情况下,债权人补偿将会适用,以遏制金融机构倒闭的“潜在系统性影响”,或使价值最大化以“惠及所有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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