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丽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正式印发《丽水市区落实住有宜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政策意见》。意见提出,延续丽房健康发展〔2022〕1号、2号相关政策,其中购买商品住房给予交易税费留存地方部分60%补贴时间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针对18-35周岁青年人群购买市区144平方米以下(不含144平方米)新建商品住宅的,按套给予住宅产权面积对应购房款1.5%的安居购房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丽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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