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房产局、沈阳市自然资源局28日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明确,二季度起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由一季度的LPR-40BP调整为LPR-50BP,即由3.9%降至3.8%。4月1日起至6月30日有效。《通知》还明确支持公寓类非住宅去库存。对购买公寓类非住宅实际用于居住且为首套刚需的,水电气暖收费价格参照住宅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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