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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批准大连大窑湾港作为离境港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税〔2023〕8号),批准大连大窑湾港自4月1日起作为离境港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大窑湾港也成为东北唯一获批“离境港”的港口。(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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