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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供销社资产不得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或者为其举债提供担保

据四川人大网,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通过《四川省供销合作社条例》,其中提到,供销合作社的财产权益依法受到保护,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侵占、挪用其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或者为融资平台举债提供担保。鼓励供销合作社参与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承担国有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运营和管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