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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

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地方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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