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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所适用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发起复审调查

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14号和第1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实施期限自2020年5月19日起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