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其中,“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项目”5件,包括:制定《证券公司业务资格管理办法》《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需要抓紧研究、择机出台的项目”5件,包括:制定《证券期货业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退市管理办法》;修订《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二是贯彻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相关要求,做好法律制度衔接,其中包括“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项目”3件,即修订《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