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头版文章称,公共数据流通应用,需统筹开放和安全,把安全贯穿数据开放全过程。在保护个人隐私和确保公共安全的前提下,要做到“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近年来,多地出台地方性法规,细化落实方案举措,注重区分公共数据和个人信息边界,加强数据收集、存储、使用、销毁等各环节监管。各地应明确大数据管理部门、数据开放主体、数据利用主体的安全管理责任,实施数据审查、安全评估,建立健全公共数据开放安全应急工作机制,明确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等,以法治方式推进开放共享,让公共数据更好造福于民。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