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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违约追索问题承销商5000多万,法院初判一分不赔!

据东海证券公告,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博道基金和东海证券的债券收益纠纷作出判决,结果如下:(1)驳回原告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2)案件受理费368.867元,由原告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

博道基金通过管理的产品持有面值为5989.8万元的“16洪业02”。后因洪业化工与其他28家关联企业进入合并重整程序,博道基金所持债券未能全额兑付。博道基金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东海证券向其支付的“16洪业02”本金和利息合计5528.39万元,并要东海证券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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