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公募化改造产品面对“三年有效期”抉择,部分产品发布可能“清盘”公告 自券商资管大集合产品参照公募基金改造以来,目前仍未取得公募基金牌照的券商或券商资管子公司旗下部分产品已到或临近“三年有效期”(规范后的大集合产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年)。其中,绝大多数产品选择了将存续期延长至今年年底,也有两只产品公告或将于近期“清盘”。不过,目前已选择产品“延期”的券商若年底前还未取得公募基金牌照,产品仍可能面临“清盘”。(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