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订形成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银行港股通跨境资金结算业务指引》,现予以发布。本指引自2023年4月24日起施行,本公司于2016年11月3日发布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银行港股通跨境资金结算业务指引》(中国结算发字[2016]156号)同时废止。(中国结算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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