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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阳光:公司收到上交所纪律处分决定书

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公告,2023年4月21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3〕27号。公司应当于2022年4月30日前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但公司未能按时披露,且至今仍未完成披露。时任董事长吴洁、时任总经理吕建波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时任财务负责人刘冬平、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邵晓晖作为直接责任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