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公告,2023年4月21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3〕27号。公司应当于2022年4月30日前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但公司未能按时披露,且至今仍未完成披露。时任董事长吴洁、时任总经理吕建波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时任财务负责人刘冬平、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邵晓晖作为直接责任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