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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集团:公司无法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信息

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公司已于2019年3月15日经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并指定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为重整管理人。由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17日依法裁定终结公司的清算程序,因此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信息无法按时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