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出,各省级能源(充电设施)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有关部署,加大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力度,加快补齐县城、乡镇建设短板,推动旅游景区及周边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各省级交通运输、能源(充电设施)主管部门要会同电网企业,按照《加快推动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要求,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在城市周边及充电需求较大的高速公路服务区科学设置大功率充电设施,提升充电效率。电网企业要加大配套电网建设投入,做好充电设施接入电网工作,加强设备运维管理,确保供电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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