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根据《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暂行规定》,发行人于2017年聘用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满5年,根据要求应予以轮换。经发行人与原审计机构友好协商,不再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改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发行人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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