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上海银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蒲晓东、夏小平、唐罡、奚志群集资诈骗案,对银来集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亿元;对蒲晓东、夏小平均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唐罡、奚志群分别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及十一年,均并处罚金四百万元。(上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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