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发文扩大电改试点范围 安徽等四省区纳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贯彻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 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通知》,在深圳市、内蒙古西部率先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将安徽、湖北、...
【发改委发文扩大电改试点范围 安徽等四省区纳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贯彻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 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通知》,在深圳市、内蒙古西部率先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将安徽、湖北、宁夏、云南省(区)列入先期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单独核定输配电价。([全文](http://www.sdpc.gov.cn/xwzx/xwfb/201504/t20150415_6881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