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提到,2023年7月1日之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网络安全产品的,仍然执行原规定,即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范围内强制实施,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2023年7月1日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网络安全产品的,不需产品提供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要求或者采取加分等措施变相要求投标产品同时满足安全认证合格和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网信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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