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第三监管周期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称,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100号)和《关于印发<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101号)及有关规定,核定华北、华东、华中、东北、西北区域电网第三监管周期两部制输电价格。二、区域电网容量电价作为上级电网分摊费用通过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回收。三、各地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我委(价格司)。(国家发改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