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声明:双方认为,能源合作是两国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扩大可再生能源领域合作、采用绿色能源具有重要意义。乌方欢迎中方企业参与乌境内太阳能发电、风电、水电项目。乌方愿引进中方技术与资金,在乌兹别克斯坦实施可再生能源项目及相关设备生产本地化,联合培养专业人才。双方将共同努力,保障中国-中亚天然气管道稳定运行和按商定计划供应。(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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