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广东、福建、天津自贸区总体方案,印发进一步深化上海自贸区改革开放方案。
广东自贸区将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发展。推动人民币作为自贸试验区与港澳地区及国外跨境大额贸易和投资计价、结算的主要货币。
福建自贸区将率先推进与台湾地区投资贸易自由。
福建自贸区将研究探索允许台资金融机构设立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台资持股比例可达50%以上。
上海自贸区以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开放为目标。
上海自贸区将探索实施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制度,减少和取消对外商投资准入限制。
天津自贸区将开展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试点。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发展,鼓励在人民币跨境使用方面先行先试,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实现跨境融资自由化。支持跨国公司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管理。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
-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福建)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全文。
-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全文。
-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全文。
- 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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