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告,控股股东咸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15日下发了《关于取消咸宁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的通知》。按照上述公告要求,现决定取消咸宁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市政府国资委2022年4月下发的《关于重组咸宁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的通知》予以作废,市政府国资委下文委派的 3名监事(石小钰、税志华、杨帆)随监事会一并取消。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