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发布并实施《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管理工作指引》,提出了紧密围绕“20+20”产业集聚区、轨道交通站点、20大重点片区和市、区中心片区,多渠道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除了完全由政府、国企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之外,只租不售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将有很大一部分来自于从市场收储,在收储之后由政府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配租给被保障的群体。指引规定,有六种社会存量房屋可筹集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包括:住宅;商务公寓;产业园区配套宿舍;商业、办公、旅馆、厂房、研发用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城中村房屋;其他社会存量房屋。(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