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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在津无房家庭首次公积金贷款还清后仍可按首套房贷款

天津住房公积金将出新政,执行认房不认贷。同时,网上流传着一份《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标准的通知》。今日,经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热线确认,从5月25日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标准将有所调整,上述文件将很快挂网发布。天津公积金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表示,家庭有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公积金贷款不再放贷。如果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只有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已还清,公积金贷款仍可放贷。在满足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套数以购房交易的时候,天津市住房交易主管部门、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记载于交易合同文本上的购房套数为准。(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