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立法推动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 5月29日,天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决定明确高标准建设消费载体,聚集优质消费资源。打造消费地标方面,围绕河、海、洋楼、古镇古街等天津市特色自然人文资源亮点,精细化塑造消费新场景,打造一批彰显城市特色的消费名片。(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