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地出台相关政策,加强房地产项目预售资金监管。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项目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要求购房款存入非监管账户,严禁预售资金“体外循环”。除福建外,江苏宿迁、河南许昌、广西南宁等地近期也出台了加强房地产项目预售资金监管相关政策。其中,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营销中心使用南宁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POS机,确保商品房购房款安全、及时存入资金监管账户。(中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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