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邮政条例〉的决定(草案)》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已于5月31日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自7月1日起施行。这是《重庆市邮政条例》自2012年11月通过后的第一次修改。针对未经收件人同意就将快递包裹放在“快递驿站”的情况,条例也进行了规范。条例明确,企业改变快件投递服务约定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违反此条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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