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证监局发布关于对资舟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暂停办理相关业务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公司存在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不能有效执行、未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及数据、营业场所无人办公等问题,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五十条的规定。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大连证监局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责令暂停办理相关业务(第五十四条涉及的全部业务)六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大连证监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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