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刘贵祥:依法惩治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认为,在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背景下,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研究,一是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的法律规制。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是证券市场的三种常见违法行为,也是司法实践必须面对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