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天津市促进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提出,鼓励开通国际集装箱航线。对在天津港新开通国际集装箱直航航线并稳定运营一年以上的航运企业,新开通远洋航线年集装箱装卸量超过15万标准箱的,分档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航线的一次性奖励;新开通近洋航线年集装箱装卸量超过6万标准箱的,分档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航线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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