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工信厅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全面推进“电动福建”建设的实施意见(2023—2025年)》,提出培育壮大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推动电动船舶全产业链发展等9条措施。《实施意见》提出,对省电动船舶示范项目,按交付船舶电池动力总成价格的40%给予补助(其中,首批次示范项目按60%给予补助)。对于标准“光储充检”示范站建设,给予业主单位单站补助50万元;对于新兴的“换电模式”,支持组建动力电池租赁企业,对在购买和使用环节开展动力电池租赁等业务进行补助,全省三年补助资金安排最高可达1亿元。对新能源汽车(运营车辆除外)在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等按时计费的,24小时内首次停车免收2小时车辆停放服务费;对悬挂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货车(重型货车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除外)在市区道路通行不限行。(福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