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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私募基金不得变相自融、不得向社会公开宣传

据澎湃新闻,6月13日,最高检制发了以金融犯罪为主题的第四十四批指导性案例。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指出,区分合法私募与非法集资的关键要点是,私募基金不得变相自融、不得向社会公开宣传、不得承诺资金不受损失或者最低收益、不得向合格投资人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单只私募基金投资者累计人数不得超过规定人数,如《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