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发布钢铁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通知称,本办法适用的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为:钢铁(炼钢、炼铁)、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行业。
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建设,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实施减量置换。([全文](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3832/n12843926/n13917012/165657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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