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裁定紫光集团违反了美元债维好协议,标志着债权人在关于维好协议的法律纠纷中取得一场重大胜利。香港法院裁定,紫光集团因未遵守美元债维好协议,应支付4.838亿美元。彭博数据显示,债券受托管理人Citicorp International Ltd.约两年前提起的这起诉讼,与紫光集团子公司发行的4.5亿美元债券有关。维好协议本质上是一种君子协定,债券发行人的母公司承诺维持发行人的偿付能力,但并不为债券偿付提供担保。(彭博)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